浙江:推进招标“评定分离”改革
时间:2021-03-18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以下要求: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评标方法;不得采用抽签、摇号、费率招标等方式直接选择潜在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意见》适用于浙江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浙江全省统一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体系;稳步推进招标“评定分离”改革,鼓励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探索施工、工程总承包领域“评定分离”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性“评定分离”综合试点。

据悉,《意见》自2021年4月10日起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同时废止。(来源:浙江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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